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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卢氏县新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垣通检测)是卢氏县交通局招商引资项目落户三门峡卢氏县,并得到了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确认。确认书显示,该项目占地49亩,总投资1300万元。然而,企业在建设、运营7年后,因土地手续“不合法”被拆除。
祸起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2014年作出的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你单位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国有土地17893.67平方米,用于修建卢氏县新垣通机动车检测站,场地、厂房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1款即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2015年3月20日,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显示:“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处罚决定书是2015年1月4日并于2014年1月4日当日送达。抛开先送达而后形成决定书这个明显错误,由此可见,卢氏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依然认定新垣通检测占用的是“国有土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88号“关于卢氏县2016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将新垣通检测占用土地由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卢氏县201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中明确了营子村所征收的3.2218公顷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卢氏县自然资源局(2011-2019)报批备案表中豫政土(2017)488号文件中明确营子村集体土地由机动车检测站和凤凰驾校使用。2019年9月28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作出(2019)1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明确表示,“涉案土地”属于卢氏县横涧乡营子村集体土地,并且该土地尚未完成政府收储和供地。由此可见,该土地并非“国有土地”。资料显示,同一个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显示2014年1月4日、2014年12月30日,而自然资源局提供给法院的却是2015年1月4日。事情发生后,新垣通检测多次找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掌门人”方局长沟通,并提出质疑,但方局长却置之不理。更甚的是,在新垣通机动车检测被拆后的执行异议开庭期间,自然资源局承认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并且也承认了处罚决定书的文字与数字的错误,但“掌门人”方局长仍然不予纠正、撤销。先处罚、后调查,本末倒置、时间倒序再现“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式执法。
凤凰驾校与新垣通检测是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88一个批文一块土地仅一墙之隔,如今仍安然无恙正在运营,显然合法,而新垣通检测惨遭厄运,于2020年3月5号疫情期间被拆,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7)488号文件也成了一纸空文。难道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方局长不知道此土地河南省人民政府(2017)488批复文件,此土地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什么不收储,不给企业办理用地手续,还于2019年9月6号拿2014年052处罚决定书要求法院进行恢复强制执行,使卢氏县交通局招商引资的新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疫情期间被拆,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方局长不知道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吗?据坊间传言,自然资源局“掌门人”方局长与新垣通检测有个人恩怨。
政府一再强调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然而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却用2014年的错误《处罚决定书》于5年后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就这样一个卢氏县交通局招商引资项目被强拆,使新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损失惨重,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公开调查结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到位,不要让投资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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